一、主要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,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督促实施。
(二)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,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。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。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(三)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,推行全民健身计划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,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。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,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。
(四)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。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。
(五)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,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。
(六)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计划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。
(七)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、政策,规范体育服务管理,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,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。
(八)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(九)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,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。
(十)负责市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,指导市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。
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地址:南通市崇文路2号;邮编:226007
联系电话:0513-59002910、0513-59002911